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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清单
        •         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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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2   

        儋州市统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无)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无)


         

        一、儋州市统计局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组织实施海南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负责组织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的学习宣传,落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

         

        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全省统计工作政策、全省各类统计制度、统计发展改革规划、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巡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等统计法律性事务

        2

        组织实施海南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开展全市综合经济、资源环境和旅游业增加值调查核算工作;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

        3

        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依照全国各类普查条例、专项调查方案,牵头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文化产业调查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开发和发布有关普查、调查资料。

        4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 地 质 勘 察、旅 游、交 通 运 输、邮 政、电 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开展限额以下单位统计抽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旅馆接待游客统计抽样调查和游客花费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业主要指标调查工作,收集、汇总、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收集、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销售统计,开展能源消费核算,开展环境统计,并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组织实施我市境外专家基本情况统计调查。

         

        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

        组织各镇、农林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指导各镇、农林场、各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方法制度,指导各镇、农林场、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编印《儋州统计年鉴》、《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儋州市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

         

        建立并完善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库进行开发、分析和应用,对统计数据进行解读,运用丰富多维的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

         

        7

        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海南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对全市经济的总体特征和区域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分析经济问题及未来走向。不定期开展统计专题分析,研究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编印《统计报告》,及时跟踪监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统计预警信号,为决策提供预警监测服务

         

        8

        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各镇、农林场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镇、农林场、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依法指导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的实施,对各镇、农林场、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建立并更新维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库,检查、监督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制定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农林场、各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农林场、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9

        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专项经费。

        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教育培训项目,指导各镇、农林场、各部门抓好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负责编制本单位专项经费,承担专项经费管理责任,做好专项经费决算。

         

        10

        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

        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指导全各镇、农林场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

         

        管理全市统计数据资源。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负责对本局、调查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防控体系,加强预防、及时纠正。

         

         

        负责依法购买、登记、配置本单位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处理。

         

        12

        承担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交给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社情民意调查等任务,以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工作。

        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统计。

         

         

        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承担市纪委等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会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公开评价集中统分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

         

         

        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经济调查,核算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提供分析报告。

         

         

        依法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接受统计信息咨询。

         

         

        13

        承担省统计局部署全面小康社会监测、应用信息技术统计、企业创新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汇总、评估小康监测指标数据,提供全市小康监测报告

         

         

        组织开展全市“四上”法人单位应用信息技术情况调查统计,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统计数据

         

         

        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