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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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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2   

        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对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确定、调整。为进驻中心的窗口提供场地等工作设施,并对审批(许可)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负责对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确定、调整。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部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协调、督促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

        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负责对在中心受理的重要、重大联办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

        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许可)事项的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或确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办理

         

        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提供代理和代办,对直通车项目、省领导交办的各种限时办结的项目进行协调并跟踪办理

        3

        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

        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及中心信息化建设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及数据库的开发建设、软件升级工作,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信息设备及计算机终端的维护

        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及宣传信息工作,做好中心有关电子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归档工作

        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5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

        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监督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

        负责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查处。

        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投诉进行调查,督促政务服务窗口改进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进驻部门和投诉人进行反馈

        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监察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投诉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务服务监督

        7

        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培训和学习。

        对进入中心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8

        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中心政务大厅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省直部门在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对政务大厅运转情况进行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保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边界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与执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

        1.接到书面投诉后,转相关部门处理。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2.接到书面质疑(异议)后,直接转送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理。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并按职责分工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文)规定:“受理对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

        某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开标唱标时,有一母子公司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唱标时,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

        第二天评标(抽取省外专家项目),子公司来函申请主动放弃投标,中心对此不受理,后该母子公司通过招标人将放弃函交到评标委员会手中,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该子公司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有投标人书面投诉,投诉的理由是:母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违反《实施条例》第39四款规定。中心将投诉件转住建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重新进行招标。

        市工信局

        受理工业、信息产业行业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财政局

        受理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卫生局

        受理药品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国土局

        受理国土招拍挂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住建局

        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交通局

        受理交通道路和桥梁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商务局

        受理机电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农委

        受理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市国资委

        受理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 

        一、   监督检查对象

        交易现场的流程和程序、交易各方当事人。

        二、   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进场监督。项目进场是否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交易项目资料手续齐不齐全,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招标公告(转让公告)与招标文件(出让文件)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安排开评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和科学合理。

        (二)交易(开标)现场监督。交易(开标)现场秩序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人员随意走动、大声说话、使用手机等现象;招标人对交易(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的答复处理是否合理,符合规定;

        (三)抽取专家监督。评标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存在其他不当干预行为;抽取专家类别是否与专业相符;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规定正常回避;评标专家是否准时参与评审。

        (四)评标现场监督。是否按照规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标专家是否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过程中有无干预评标专家的行为;有无向外泄露影响评标公正信息的行为;评标专家有无暗示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   监督检查方式

        事中、事后监督。

        四、   监督检查措施

        电子监察、全流程公开、现场巡查、核验交易资料等。

        五、   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属政务中心职责的按规定处理,不属于政务中心职责的转送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六、   监督检查处理

        责令现场改正;按照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注册登记服务

        为企业和中介机构首次进场服务

        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2332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