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户籍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对居民身份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对道路交通监督检查
(四)对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对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监督检查
(八)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二)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对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的监督检查
(十五)对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的监督检查
(十六)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领导、部署、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
负责全市的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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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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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公安工作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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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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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开展情报、侦察和控制工作。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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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开展对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
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视频侦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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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汇总刑事犯罪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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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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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刑事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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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黑恶势力团伙、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团伙性、系列性侵财犯罪案件,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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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部署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
负责全市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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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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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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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指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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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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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组织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及各级警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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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国、出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
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去港澳台的各项证照及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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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各种签注或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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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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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国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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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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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出入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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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
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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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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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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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管全市高速公路、城镇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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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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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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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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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刑事和其他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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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及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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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非机动车实施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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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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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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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交通巡逻、交通警卫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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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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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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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措施,协调、组织、指导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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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指导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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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银行等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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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银行等重点单位的不稳定因素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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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指导、监督。 |
拟定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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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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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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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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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法承担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监管医院看守大队的管理工作。 |
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监管医院等羁押场所执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改造、生活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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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有关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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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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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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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监所开展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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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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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监所财务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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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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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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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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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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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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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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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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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反恐防恐工作,承担市反恐办公室日常工作。 |
负责研究、规划、指导全市的反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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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反恐情报信息研究、判断机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做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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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和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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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置恐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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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
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管理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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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安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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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防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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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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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
制定公安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公安基础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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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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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公安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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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公安机关年度警用装备计划,分配、发放、管理警用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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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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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规定的权限,领导和指挥公安边防、消防、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和农垦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
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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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沿海公安边防辖区的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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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沿海公安边防辖区的行政、刑事案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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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农垦公安机关辖区的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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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农垦公安机关辖区的行政、刑事案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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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纪律检查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移送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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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检查公安经费管理使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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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民警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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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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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临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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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界职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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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护照申请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负责因私普通护照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申请人有时在申请公务护照时分不清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外事办的职责权限 |
市政府外事办 |
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公务护照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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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市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修订)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途径某路段时,发生破裂,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市环保、安监、质监、交通运输、卫计等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有关工作。 |
市安监局 |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以及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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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许可及安全管理;负责经营性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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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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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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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质监局 |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及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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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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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监管 |
市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 |
每年春节前,我市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 |
市安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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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生产证照发放,负责取缔走村串户销售爆竹的不法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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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客货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
市公安局 |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正)。 |
某客运车因违规超载被市交警支队处罚,并将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局通报。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专业道路客货运企业、车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客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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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限超载治理 |
市公安局 |
负责违法超载治理工作。对超载运输车辆,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做出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8月修订)。 |
根据儋州市的交通运输形势,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专项行动。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违法超限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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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 |
市公安局 |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0号)。 |
市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逐将该案件移交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提请市药监局对假药进行认定并依法出具假药认定书。 |
市药监局 |
发现我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对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应当予以协助。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户籍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办理户籍业务及户籍管理审核的支队、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及户口管理政策的情况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三)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常住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部署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海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抽查。
(二)对户籍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四)查阅相关户籍文件材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阅办理户籍管理台账。
(二)每年对户籍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次抽查2个以上派出所。
(三)每年不定期对人口数据和重点业务进行不同比例的检查、抽查
(四)对重点、单项户籍业务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4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居民身份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受理、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以及保护公民身份信息的支队、派出所及公安民警。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是否按规定受理、签发、制作居民身份证。
(二)检查是否存在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泄露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利用海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期。
(二)公开监督检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发放时间进行检查。
(二)接到的投诉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每月不定期抽查派出所10份居民身份证档案材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通过)、《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公通[2010]39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道路交通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本市的车辆、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二)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二)整治本市各类重点车辆及违法行为情况。
(三)交通安全宣传及重点驾驶人教育情况。
(四)本市道路交通秩序、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我局交警支队基础台帐
(二)实地勘查道路交通隐患及事故多发路段情况。
(三)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行安全检查统一行动。
(四)不定期检查我局交通支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五)检查督导我局交通支队安全科技应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抽查民警执法记录仪摄录的音视频资料。
(二)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结合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成因及特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二)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检查对象当面反馈意见,设定整改期限。
(四)及时调度各地整改情况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儋州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情况。
(二)检查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情况。
(三)检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的情况。
(四)检查车辆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及业务工作统一、规范情况。
(五)检查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销毁登记、记录情况。
(六)检查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规范情况。
(七)检查本市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车辆管理部门汇报。
(二)随机抽取车辆管理部门当月办理的各类车驾管业务档案
(三)实地检查车驾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情况。
(四)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五)检查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廉洁从政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抽查民警执法记录仪摄录的音视频资料。
(二)向办事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查证落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二)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四)设定整改期限。
(五)跟踪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修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4月公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2011年4月公布)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4年12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1-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对检验项目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管理情况。
(三)核查检验车辆、检验记录和安检机构备案等信息。
(四)检查车辆车架号存在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拼焊接、擅自打刻等异常情形及违法改装、非法拼组装等问题时,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按规定办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抽查。
(二)检验审核、检验巡回监管、检验网络监管等。
(三)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抽查。
(二)档案复核。
(三)定期审核有关档案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每月汇总分析,上报省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的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
(二)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支队、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治安监督检查情况。
(二)特种行业经营秩序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支队、派出所基础台账和工作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被许可人进行专项调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实地查看行业经营活动。
(五)对发生案件的特种行业从业单位落实案后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抽查民警执法记录仪摄录的音视频资料。
(二)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结合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成因及特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许可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
(二)检查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情况。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事前踏勘现场。
(二)加强现场管理。
(三)对活动进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及时发现各种各类安全隐患。
(二)正确引导活动举行。
(三)及时处置有关突发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派员进行实地踏勘。
(二)安排警力对现场进行监管。
(三)对举报及时组织警力依法进行核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二)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三)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的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出入库登记等台账记录是否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视频监控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四)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五)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
(六)爆破作业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九)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形。
(十)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
(十一)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现象。
(十二)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点工程附近实施爆破作业项目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十三)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检查台账。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台帐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台帐。
(二)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情况。
(三)适时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四)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
(五)指导相关支队(和派出所)加强对监督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四)下发整改意见。
(五)督促落实整改。
(六)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2012年5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0-2012)、《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烟花爆竹运输单位。
(一)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证明。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是否具备《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六)检查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等合法的资质证明。
(七)是否违规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八)是否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实地检查安全管理台帐、资料。
(三)实地检查从业活动情况。
(四)实地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
(五)督促、指导相关支队(和派出所)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日常检查、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5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2010年10月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899-2010)、《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配枪人员。
(二)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三)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
(四)民用枪支生产企业。
(五)支队、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配枪民警、公务用枪管理档案和台账
(二)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
(三)检查配枪民警日常教育和实弹射击训练用弹量是否符合要求和培训考核情况。
(四)执行枪支领取、交还制度情况,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交还枪支的情况。
(五)配置枪支弹药库(室、柜)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落实值守、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六)枪支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弹药行为。
(七)依法依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二)实地检查管理台帐、档案资料。
(三)实地检查涉枪活动情况。
(一)实地检查配枪单位及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情况。
(四)实地检查枪支管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持枪人员年审情况。
(五)督促、指导相关支队(包括派出所)加强枪支的日常检查、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人民警察法》(1995年12月通过)、《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1999年10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相关手续及档案是否齐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深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相关手续及有关档案。
(三)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走访。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1月公安部令第8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保安培训机构。
(二)市内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分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核实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备案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责任、保安员管理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核实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保安队伍等基本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产品、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五)武装守护押运公司枪支、弹药及运钞车安全管理、使用情况,运钞车及外观喷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六)保安队伍管理情况及保安员服装着装情况、佩带保安服务标志及保安装备管理、使用情况。
(七)被投诉举报事项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调取与保安服务、培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实地查看保安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调取、查看保安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
(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法人、主要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
(六)走访、调查保安员和客户单位。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随机抽查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活动。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培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培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进行临时检查,依法进行处置。
(四)联合本市各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五)由2名以上公安民警对保安服务公司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本市的互联网联网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本市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
(四)本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开展常规性检查。
(二)实行定期调度制度。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四)提出整改意见。
(五)督促落实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12月公安部令第82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7月通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对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受理的各类证件进行检查。
(二)对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三)对公民出国(境)档案进行定期检查。
(四)对接待大厅受理民警的服务态度进行检查。
(五)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
(六)对来办理证件的申请人进行回访
(七)受理申请人的投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每半年至少检查两次以上。
(二)定期检查。
(三)不定期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修订)、《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发布)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对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外国人。
(二)涉外住宿单位。
(三)涉外学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是否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检查是否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检查是否提供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四)检查是否建立境外人员证件信息台账。
(五)检查是否将境外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六)对出现的住宿登记错误信息是否进行及时更正上传
(七)涉外单位是否具有聘请、雇用外国人的资质或资格。
(八)涉外单位是否建立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九)涉外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地向本儋州市公安机关上报相关涉外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内部监管。
(二)外部监管。
(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涉外住宿单位的住宿登记台帐。
(二)实地检查涉外住宿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掌握涉外学校、企业的境外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四)实地查验境外人员所持有效证件。
(五)检查涉外学校、企业的常住境外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娱乐场所及娱乐场所所在地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场所内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场所保安员配备是否规范。
(三)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四)场所内部安全制度、从业人员身份核实登记是否落实等。
(五)场所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六)公安民警是否依法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七)检查公安机关是否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八)娱乐服务场所内是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九)是否建立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抽查。
(二)公开监督检查电话。
(三)开展暗访工作。
(四)听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娱乐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二)查阅公安机关日常检查。
(三)现场查阅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等基础台账。
(四)每季度组织抽检派出所及娱乐场所。
(五)下发专项检查工作通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五)下发整改意见。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6月公安部令第103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110报警服务宣传工作 |
通过在街面摆设桌台,提供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利用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手段,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110职责范围,掌握报警注意事项。 |
儋州市公安局警令保障部指挥中心 |
0898-23312222 |
2 |
6·26国际禁毒日活动 |
通过走进社区、乡镇村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的基本知识,在宣传的地点,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图板、广场咨询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以及全社会的禁毒职责和违法责任等,同时,宣传本市近年来禁毒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 |
儋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0898-23331781 |
3 |
网上车管业务 |
利用儋州交警微信公共号,提供道路交通管制(恢复)信息、车辆交通违法查询、通知公告、交警动态、办事指南,事故快速处理、网上车管、拥堵上报、违法曝光及交警互动车管服务等业务,为驾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 |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0898-23322879 |
4 |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安全出行,同时,结合本市每年的交通工作重点,侧重开展宣传活动。 |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0898-2332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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