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环新英湾旅游公路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索引号:68728705-1/2022-0009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征收环新英湾旅游公路项目
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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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港产城”融合发展重要通道,我市拟启动征收白马井镇、新州镇、木棠镇、三都办事处等辖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1079.2177亩,其中白马井镇277.6713亩,新州镇349.4366亩,木棠镇210.1785亩,三都办事处110.8113亩(具体面积以实调为准),位置详见附件1,土地权属详见附件2。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建设环新英湾旅游公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评估价为准(洋浦除外)。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修订)》(浦管〔2019〕15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或选择购买政府统一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屋(洋浦的按照《三都区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按属地原则由镇政府和办事处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镇政府和办事处将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关权利人按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补偿内容以镇政府和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和办事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告知。
附件:1. 环新英湾旅游公路项目位置示意图
2. 环新英湾旅游公路项目土地权属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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