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dzhbj001/2022-00028 分 类:部门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时效性: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两个,分别为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对应监测断面名称分别为松涛水库南丰库心和南茶水库取水口。
监测时间及项目:每月10日前采样,全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109项),一般于7月进行,其余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信息公开方式:按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执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月对社会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gzxxj.com/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二)城镇内河(湖)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纳入污染水体治理的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有三个,分别为为南茶河东干村、白马井溪白马井镇恒大金碧天下、大江河排浦镇南坡地林场。每月监测一次,例行监测项目:水温、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臭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共11项,七月份增加监测一次增测项目:BOD5、总氮、氟化物、铜、锌、铅、镉、六价铬、汞、砷、硒、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16项。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每月对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类别、污染指标和监测结果。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gzxxj.com/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浓度值。2021年儋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有效监测天数为364天,其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一级标准(优)天数为316天,二级标准(良)天数为48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的天数为36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100的天数比例)为100%。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7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02微克/立方米。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6号)的要求,每月对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zgzxxj.com/)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上报及环评信息公开。既做到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上墙和上网公开,通过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每月公布建设项目审批的情况。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信息公开:在企业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报批价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精简版内容的(保密的除外)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将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给予答复或反馈给建设单位,以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一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47个。
(五)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我市共有22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1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8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家。按照《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频次为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周期内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监测指标超标的排污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通过“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信息公开方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应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按监测指标评价结论。
信息公开渠道:
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http://59.212.163.122:8989/PollutionMonitor/index.do?ticket=ST-6079767-ahmuDBSvCMepKF29ghWs)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https://www.zgzxxj.com/danzhou/index.html)
(六)财务资料公开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程序》,按时完成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完成儋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和2021年三公经费的公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和2020年部门整体支岀绩效评价公开。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gzxxj.com/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七)城市环境问题处置信息公开
按时间节点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备案、调查和答复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越级上访和重访现象。2021年借助“12369”、“ 12345”投诉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受理环境污染信访、纠纷案件629宗,办结629宗,结案率100%,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行政许可证信息公开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文件要求,完成我市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以便公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2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儋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的要求,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根据工作实时需求,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