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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由局党委统一领导,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章 日常工作行为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上下班、开会、局和所组织的各类符合规定的公务活动以及参加单位外的其他公务活动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必须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单位上班按缺勤处理;
(三)节假日值班不准缺勤、脱岗;
(四)上班时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准串岗、脱岗;
(五)严格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
(六)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基层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按规定请假,局领导或廉政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基层所上下班纪律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习管理
(一)无正当理由必须参加局、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二)自觉学习理论、业务等各类知识;
(三)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 会议管理
(一)开会必须按时到场入座,做好记录,会场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听电话、吸烟等,手机必须处于关闭或震动状态;
(二)不得随意擅自外泄、扩散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
(三)被安排参加局以外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参会人员必须做到不被主办方点名批评,重大事项不得越权表态,没有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会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会议情况。
第七条 公文管理
(一)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发文,做好文件传阅处理;
(二)未经局领导审签的各类综合性调研、文件、经验、会议等材料(特殊情况口头报局领导批准除外),不得报送;
(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需办理的来文来信来访;
(四)外出开会人员会议结束后在次日前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登记、归档;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人事档案资料等文件资料,避免造成遗失、损毁,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外借或复印交予他人;
(六)对外签订协议、出具证明或报送资料、文件、投送各类稿件等需加盖公章的,应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准报送虚假文件、资料、材料、稿件等;
(七)不准擅自接受各类新闻媒体采访;
(八)按时公开政务信息。
第八条 文明管理
(一)到我局办事的人员,我们必须做到三有:有位坐、有茶喝、有办结时间;
(二)不准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外来办事人员)发生吵闹、谩骂等不礼貌行为;
(三)上班时间,着装整齐,轻开关门,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仪表不整;
(四)不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或信谣传谣、乱发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播放音乐、观览影片,使用QQ在线传输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
(六)不准到各类场所参加赌博;
(七)不准违规出席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开业、庆典等仪式或场合;
(八)不准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十)执行公务中,不准收取他人有价证劵、购物卡、财物等。
第九条 卫生和节能管理
(一)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人走关电、熄灯;办公场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
(二)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坚持每周一上午上班前用半小时搞好办公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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