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小博士幼儿园 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70-1/2023-0008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时效性: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小博士幼儿园
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儋州市白马井镇小博士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和《儋州市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转公办幼儿园学位协议书》“第四条: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乙方收取保教费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由乙方自收自支”等有关规定,结合你园实际情况,经商教育局,同意对你园的收费标准予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1100元/学期/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保教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幼儿园无权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按规定应予公示的其他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以上备案收费标准从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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