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12:07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31)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要求,2022年3月底前,我市需完成序号31的整改任务,内容为:“根据核查工作方案,对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等情况全面进行自查。”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函》(琼自然资函〔2021〕2686号),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将我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3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
清单》第二部分(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
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
(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根据核查工作方案,对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等情况全面进行自查。 |
整改时限 | 2022年3月底前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儋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898-23328596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根据对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等情况全面核查,更清楚掌握我市填海造地项目情况。 |
核查验收意见 | 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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