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9:12
浦交港字〔2022〕326号
关于印发《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
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港口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本辖区所属营运船舶安装船舶受电设施,鼓励到港运输船舶使用岸电,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了《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洋浦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浦经济开发区 儋州市财政局
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2年12月1日
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
暂行办法
为促进港口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岸电使用率逐年提高,争取到2024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90%目标,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1号令)、《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9﹞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协同推进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函》(水运港口函﹝2021﹞29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对象和资助范围
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从事航运经营的企业和为靠港船舶提供港口岸电供电服务的洋浦地区港口企业。扶持资金用于资助2022年至2023年度内交工验收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2022年至2023年度内港口岸电供电服务,每一年度核发一次,具体资助范围包括: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岸电测试费资助、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
第二条资金来源
政策支持所涉及的资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按预算编制程序申请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申请给予资金保障。
第三条岸电费用
港口岸电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集装箱码头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岸电费用。其他港口码头岸电运营企业可向用电户收取服务费弥补岸电设施的运营成本,岸电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1元/千瓦时,下浮不限。港口岸电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其他价格收费政策规定。
第四条资助标准与申请
1.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按照项目单艘或多艘船舶设施设备购置费的30%予以资助。申请洋浦港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资助将相应减少。本类项目财政政策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超出总额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核发。
2.符合下列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申请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
(2)注册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从事航运经营的企业;
(3)改造船舶应为洋浦籍货物运输船舶(船籍港为“洋浦”或“中国洋浦港”);
(4)项目已在2022年或2023年年度内竣工验收;
(5)船舶受电设施已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改造船舶已在洋浦港使用岸电。
3.申请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资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的《洋浦港绿色公约》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办公会决议、会议纪要);项目设计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中总概算表或设备安装工程概算表;项目设备购置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采购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时间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交工验收文件;项目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证书;申请船舶已在洋浦港使用岸电的证明材料。船舶还应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注册证明书及相应船舶资产权属证明(船舶购置发票、交易资金凭证等)、船舶营运证书、近期抵/离港报文记录的复印件。
(4)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2套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岸电测试费资助
1.2022年1月1日以后,远洋船舶首次使用洋浦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并成功使用岸电的,给予港口企业3万元/艘的岸电测试费资助。本类项目财政政策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若超出总额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核发。
2.申请岸电测试费资助的港口企业应加入并履行洋浦港绿色公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的《洋浦港绿色公约》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连接岸电船舶的具体信息;船舶测试数据及影像资料;经航运企业确认的电费结算单。
(4)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2套纸质版及电子版。
3.岸电测试时,除岸电测试费资助外,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
4.岸电测试时,船舶必须遵守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低硫燃油。
5.港口企业已就远洋船舶申请岸电测试费资助,该船舶靠泊洋浦港时应使用岸电,如因特殊原因靠泊洋浦港时未使用岸电,船舶所属航运企业应当分别向海事、港口部门提交原因说明。
(三)岸电电价资助
1.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洋浦港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对于在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不高于第三条规定的岸电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集装箱码头给予0.7元/千瓦时的资金资助,其他港口码头给予0.4元/千瓦时的资金资助。岸电电价资助额=港口岸电使用电度电量×0.7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本类项目财政政策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超出总额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核发。
2.港口岸电使用电度电量仅指船舶使用岸电产生的电量,设备日常运转和供电损耗产生的电量不纳入资助范围。
3.申请岸电电价资助的港口企业应加入并履行洋浦港绿色公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洋浦港岸电设施使用资助资金申请书》。
(2)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的《洋浦港绿色公约》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经港口和航运企业双方确认的岸电电费支付单或航运企业签订的年度岸电供受电服务协议,靠港各艘次船舶岸电受电信息;岸电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2套纸质版及电子版。
1.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按照港口企业2022年至2023年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本类项目财政政策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若超出总额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核发。
2.岸电维护费资助额=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电度电量×岸电维护费资助标准。岸电维护费资助标准按下表执行:
港口企业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是指港口企业一年使用岸电的具备标准受电设施的船舶艘次占该企业同期具备标准受电设施的靠泊的船舶艘次(驳船和港口工作船舶除外)的比例。
3.港口企业一年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船舶艘次和用电量从该港口企业同期申请岸电电价资助的相应数据中提取。
4.申请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洋浦港岸电设施使用资助资金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2套纸质版及电子版。
第五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向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提交申报材料,如港口企业引进第三方经营岸电服务的,港口岸电资助申请可由港口企业联合第三方岸电经营企业共同申请。申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
(二)受理审核。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实,并出具资助资金审核意见。
(三)公示。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确定拟给予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会同审计局组织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提请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条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凡有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追缴相应财政补贴资金,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不得申报该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工作经费
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纳入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年度部门预算。审核费用支付标准为: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审核费用不超过2万元/艘次;高压岸电设备(按照JTS155分类的高压岸电设备)的运营补贴审核费用不超过1万元/台套;低压岸电设备(按照JTS155分类的低压岸电设备)的运营补贴审核费用不超过0.5万元/台套。
第八条资金监督
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由市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发现资金扶持对象违法违规申领资助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退还违法违规领取的资助资金,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第九条监督抽查
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生态环境局、洋浦海事局按职责对申请资助的船舶、港口岸电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相关企业再次申请资助资金的依据。
第十条相关定义
本办法的“岸电”是指船舶在码头靠泊期间,关闭船舶主引擎、辅助引擎等船用设备,转而使用的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及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岸基充电设施。
第十一条解释释义
本办法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洋浦港航绿色公约》
4.《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2022
版)》绩效评价指标表
关于印发《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 洋浦港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2 洋浦港岸电设施使用资助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3 洋浦港航绿色公约.jpg
附件4《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2022版)》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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