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15:52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秦大茂、秦大兴、秦迎春申请继承其母亲邓茂德、父亲秦光廉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秦大茂、秦大兴、秦迎春因继承权取得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儋州市那大镇科学南路怡心花园一期C16栋商铺,联系电话:2388437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所有继承权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1 | 邓茂德 | 秦大茂、秦大兴、秦迎春 | 秦大茂、秦大兴、秦迎春 | 无 | 房屋所有权证号:儋州市房权证那大字第107008号 | 那大镇文化北路泰安苑小区临街铺面D28号 | 房屋所有权 | 256.85 |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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