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9:41
2022年12月1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儋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港口岸电建设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9〕14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海南港口岸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交水运〔2019〕6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洋浦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枢纽海港建设,促进港口绿色发展,2020年至2021年洋浦工委管委会先后印发了《推进洋浦港口岸电建设实施方案》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口岸电建设(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管理方案》,明确了推进全区29个泊位(含4个工作船泊位)岸电建设,实现洋浦港口(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设施全覆盖目标。推进海南港口岸电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6月,全港4家普货码头(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国投洋浦港码头、海南逸盛石化码头、金海浆纸码头),29个泊位(含4个工作船泊位)完成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岸电设施30套(高压8套、低压22套),实现洋浦港口(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设施全覆盖。
2021年6月洋浦港港口岸电投入运营以来,总计到港船舶两千多艘次,具备经检测合格的标准岸电受电的船舶靠泊40艘次,港口岸电完成2次使用岸电,总供电量5.76万kWh。岸电企业通过对接电箱进行加装转换插头改造后实现对具备非标准船舶进行岸电联船供电,总完成106艘次,总供电量2.17万kWh。全港到港船舶具备岸电受电设施比例为0.8%,全港到港船舶使用岸电比例为4.5%。远低于“争取到2024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90%目标”目标要求。
经摸底分析,造成岸电使用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具备经检测合格的标准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极少,需大力推进船舶的岸电受电改造;(二)具备经检测合格的标准岸电受电的设施的船舶公司对比厦门深圳港的岸电价格,诉求洋浦港岸电价格低于岸电供电企业成本价,双方无法达成统一价格,导致具备岸电受电的船舶靠港无法正常使用岸电,双方存在的差距需要政府予以补贴,培育岸电供需市场;(三)岸电设施操作流程复杂,船公司使用意愿不高;(四)目前无岸电使用监管政策,达不到要求具备岸电受电的船舶靠港超过3小时必须接岸电的效果。
为此,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1号令)、《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9﹞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协同推进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函》(水运港口函﹝2021﹞29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5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港口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岸电使用率逐年提高,争取到2024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90%目标,结合港口企业和岸电服务企业申请,参考广州、深圳、厦门、上海等地岸电扶持政策,制定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是必要的。促进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岸电费用
《暂行办法》明确港口岸电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集装箱码头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岸电费用。其他港口码头岸电运营企业可向用电户收取服务费弥补岸电设施的运营成本,岸电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1元/千瓦时,下浮不限。港口岸电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其他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主要结合了企业诉求和参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协同推进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函》,以解决港口企业因岸电无统一定价,协调到港船舶使用岸电困难问题。
(三)支持对象及补贴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支持对象为2022年开展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的船籍港为洋浦港的船舶所属的在洋浦注册的航运企业和为靠港船舶提供港口岸电供电服务的港口企业。
对于洋浦港岸电使用率低的不同原因,实施不同补贴政策,共分为两类:
一是针对具备标准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极少问题,实施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对加入并履行洋浦港航绿色公约、航运企业和船舶注册地均为洋浦的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按照项目设施设备购置费的30%予以资助。以期促进船舶的岸电受电改造。
二是针对具备标准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公司对比厦门深圳港的岸电价格,诉求洋浦港岸电价格低于港口岸电供电成本问题和岸电设施操作流程复杂,船公司使用意愿不高问题。实施岸电测试费资助、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等扶持和激励政策。以期促进具备标准岸电受电的船舶积极使用岸电,提高船公司使用岸电的意愿,减少码头企业负担,培育岸电供需市场。其中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只对港口企业具备条件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比例的港口企业进行资助,目的在于促进船舶岸电受点设施标准化改造和提高岸电使用率。
(四)申报及受理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申报和受理方式。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向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
(五)审核及资金发放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主要是: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实,并出具资助资金审核意见。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确定拟给予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提请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六)监督及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是: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同市财政局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两年内不得申报该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经费
《暂行办法》明确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工作经费标准。主要是: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纳入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部门预算。审核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审核复杂程度分为三类:一是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审核,二是高压岸电设备运营审核,三是低压岸电设备运营审核。
(八)实施日期
《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组织对前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订。
关于印发《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 洋浦港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2 洋浦港岸电设施使用资助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3 洋浦港航绿色公约.jpg
附件4《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2022版)》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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