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9 18:05
这些“红线”不能碰!海南对校外培训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3月22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校外培训材料内容编写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细则》明确,在其中所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根据《细则》,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在编写审核人员方面,《细则》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细则》指出,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选材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
此外,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等。
《细则》提出,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不得进入校外培训课堂。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得擅自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后须按规定重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将不定期开展复查复审。
《细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用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海南省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且境外教材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购入。
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要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其中,线上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线上学习资源、开发者信息、下载网站、资源主题、资源简介、适用对象及图文来源等;线下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编写者信息、材料简介、材料内容及适用对象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督促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及作出其他相应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203/e50b5c6ef6884a95b4cbe74c52e4cf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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