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

        标题:儋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索引号:-68728705-1/2019-00007 分  类:/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时效性: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是指我市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以下事项的决定应当预公开:

          (一)涉及全市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涉及全市各个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三)人事任免、考核和任用;

          (四)涉及机构改革中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的重大变动。

          第四条 预公开的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二)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三)书面征求意见;

          (四)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各单位的预公开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组织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

          第六条 预公开可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单位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

          第七条 预公开的时间一般为7天。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