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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儋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备案制度

        索引号:-68728705-1/2019-00002 分  类:/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时效性:

          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负责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把关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第四条 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第六条 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第七条 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都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将每期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上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公开信息的备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

          (六)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办事服务场所建设和便民情况;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 违反信息公开审核备案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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