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dzhbj001/2021-00019 分 类:部门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 时效性: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有关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两个,分别为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对应监测断面名称分别为松涛水库南丰库心和南茶水库取水口。
监测时间及项目:每月10日前采样,全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109项),一般于7月进行,其余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信息公开方式:按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执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月对社会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gzxxj.com/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二)城镇内河(湖)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纳入污染水体治理的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有三个,分别为为南茶河东干村、白马井溪白马井镇恒大金碧天下、大江河排浦镇南坡地林场。每月监测一次,例行监测项目:水温、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臭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共11项,七月份增加监测一次增测项目:BOD5、总氮、氟化物、铜、锌、铅、镉、六价铬、汞、砷、硒、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16项。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每月对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类别、污染指标和监测结果。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gzxxj.com/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
)、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浓度值。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6号)的要求,每月对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zgzxxj.com/)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上报及环评信息公开。既做到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上墙和上网公开,通过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每月公布建设项目审批的情况。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信息公开:在企业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报批价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精简版内容的(保密的除外)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将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给予答复或反馈给建设单位,以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一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63个。
(五)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我市共有17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1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5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家。监测频次为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周期内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监测指标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信息公开方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应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按监测指标评价结论。
信息公开渠道:
海南省污染源监管信息发布系统
(http://hnsthb.hainan.gov.cn:8007/hnhbjgfb/index.jsp#jdxjcview)
(六)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查封决定书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将文书内容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2020年共对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6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23.08万元。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将有关企业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满足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公制,结合《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将抽查信息、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七)财务资料公开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程序》,按时完成本部门预、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
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完成儋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和2020年三公经费的公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和2019年部门整体支岀绩效评价公开。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城市环境问题处置信息公开
按时间节点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备案、调查和答复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越级上访和重访现象。2020年借助“12369”、“ 12345”投诉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受理环境污染信访、纠纷案件758宗,办结758宗,结案率100%,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九)行政许可证信息公开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文件要求,完成我市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以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及公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信息公开有时未能有效及时更新。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网站管理,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确保网站信息放置栏目更加准确,提高宣传力度。
(二)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多渠道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律知识水平。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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