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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7-10-09 11:50作者:编辑

        2012年6月6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儋州市人大代表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参加代表大会会议。儋州市人大代表应当依法出席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参加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因故不能出席代表大会的,必须书面向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代表大会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二、大会期间代表的工作职责。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1)听取和审议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上年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和批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4)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法规案和其他重大议案;(5)依法提出代表议案;(6)依法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依法提出质询和询问;(8)依法审议人事任免案,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9)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大会对代表出席会议情况进行考勤并通报。

        三、提高审议质量。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可以采取代表团会议、分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要畅所欲言,有关机关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议案和报告作出修改。对代表提出的质询,受质询机关要认真答复。

        四、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是:(1)参加视察和调研;(2)应邀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3)应邀参加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专题调研;(4)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应邀参加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一府两院”召开的座谈会、听证会;(6)向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8)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9)依法约见“一府两院”领导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0)参加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五、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一般以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组成若干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也可以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安排,组成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还可以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镇人大代表混合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共同专题的代表可以相约成组,根据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

        六、加强和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原选举单位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以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为单位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代表小组每季度一般应组织1次代表活动。组长要认真负责,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小组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的安排,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各代表小组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将年度活动方案报给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备案,以便检查落实。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代表小组活动应讲求实效。代表小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如: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素养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有关情况,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参加代表大会做准备;组织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愿望,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

        八、建立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做准备的过程。代表必须积极主动、自觉参加,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应在7天以上。各代表小组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情况要进行考勤登记,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登记建档,以此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等的主要依据,并可作为换届时代表是否连任的参考。

        九、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及专题调研工作。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在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1次集中视察。视察要坚持“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增强视察实效。到基层视察、调研,应当听取当地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本人要求,经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专题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专题调研的内容可根据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安排意见提出的专题拟定,也可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送交常委会工作机构处理。

        十、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渠道。要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邀请列席代表人数。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在年初把年度工作计划寄发给代表,代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或者应邀参加相关的活动。

        十一、保障代表知情权。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中国人大》、《海南人大》等资料。每年视情况组织1次政情通报会,请“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向代表寄送有关政情资料。

        十二、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个人可以通过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或者由代表小组召开的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联系人民群众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代表交给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信件和当面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加强督办。

        十三、开展评选履职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活动。为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调动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常委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履行职责优秀的市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以及好建议活动。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激励代表为振兴儋州、促进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评比表彰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1次。

        十四、加强对代表基本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培训。代表选出后,常委会应及时对其进行基础知识培训,着重抓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使新任代表掌握基本知识,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明确代表的权力和义务。要抓好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学习,提高代表审议报告、审查财经预算、提出议案和建议,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等方面的能力。

        十五、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代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为推动政府工作积极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每年一般应提交建议1件以上。

        十六、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编制年度代表活动经费预算,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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