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搜索
        新闻详情

        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

        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

        发表时间:2017-10-09 12:16作者:编辑


        2014年3月26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15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小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本级人大代表小组集中活动。

        第三条 代表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活动。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代表权利,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依法提供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者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依照本办法开展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按照本单位的正常出勤对待。

        第四条   各镇人大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大工作的机构负责在代表中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指导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
          每个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负责组织小组活动。组长、副组长一般由是市人大代表的党委(党组、工委)书记、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担任,其人选由代表选区推荐产生。

        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当主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一般不少于6次,即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和方式可根据活动的内容确定,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代表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第六条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以及本地的中心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
          (三)参加由各级人大统一安排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等活动;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五)组织代表向原选区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回答原选区对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的询问;
          (六)总结交流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第七条 代表小组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代表小组制订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选准题目,注重实效。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小组应组织代表调查研究,为在大会期间提交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充分准备。
          代表小组的活动应当按计划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代表小组可以单独进行活动,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小组联合活动,活动范围一般在所在地开展,也可以拓展到市内其他辖区。

        第九条   代表小组活动前,组长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提前通知每位代表。代表应当围绕活动内容提前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调查研究,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为参加活动做好准备。

        第十条   代表小组在视察或调查活动中,可以听取被视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可以实地察看情况,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小组活动后,各镇人大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大工作的机构应协助代表小组及时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报送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第十一条 代表小组应当建立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代表履职记录制度、年度总结评比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代表无特殊情况应当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

        第十二条   各镇人大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大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所属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协助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督促检查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每两个月报告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年度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总结。

        第十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经费,从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中开支,代表小组活动经费采取按年度预算直接拨付到镇(一年一拨)的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按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对市人大代表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和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