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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7-10-09 12:35作者:编辑


        2012年7月12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草拟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月初,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计划以及议案提出机关报送议案的情况,并征询政府办公室、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各办事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常委会会议初步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由分管副秘书长核报秘书长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会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出访报告,人事任免案等。

        议案排列顺序为:主任会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拟提请表决在前,拟不提请表决的在后。

        审议次数相同的议案,按提请的时间先后排列;

        同一部门的议案,按提请的时间先后排列;

        工作报告之间,口头报告在前,书面报告在后。

        第二条 安排日程方案

        会议日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阶段,分组审议议案;第三阶段,表决各项议案。全体会议一般安排两次,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各项工作报告等;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决议。如议案较多,可视情况增加全体会议的次数。
        分组会议,原则上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出访报告、任免事项等可视情况合并安排。日程应明确写出审议的内容。

        第三条 拟订议程草案和决定会议日程

        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并讨论秘书长关于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关于有关议案准备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会议议程草案并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会议日程。主任会议后,向社会发布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日期和主要议程的消息。

        第四条 会议通知

        主任会议后、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将确定的会议日期、地点、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人大、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和议程涉及的机关。

        第五条 会议文件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其他议案,由提出议案的机关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向常委会办公室送交议案文本和相关资料,由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其他相关机关、人员发送。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题工作报告,由报告机关提交报告文本。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提交拟提请任免的函或报告、任免理由、拟任免人的基本情况和照片。

        第六条 确定分组名单

        根据会议出席、列席情况,编印分组名单。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编排原则:一般分为2个组,每小组人数大致相同;同一专业、同一部门、同一地区、民主党派人士,尽可能不分在同一组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所有的列席会议人员应当编入各组。每组的列席人员中应当有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分组会议召集人一般每组安排2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

        各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人员名单,由常委会秘书汇总后,报分组会议召集人。

        第七条 会议程序

        根据会议日程,起草每次全体会议程序。程序经秘书长审批后,供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参考。

        程序一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向全体会议报告应到人数,出席当天会议人数。根据出席人数,宣布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常委会法定人数为常委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才能举行会议;如不过半数,应当宣布休会。  第二部分,首先宣布当天的会议议题有几项,然后逐项进行。第三部分,宣布休会。

        常委会开幕式一般由主任主持,其他全体会议由副主任轮流主持。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主持词。

        第八条 全体会议席次

        常委会全体会议席次,分为主席台和场内两种。

        主席台席次:主任居中,其他主任会议成员按次序先左后右依次排列。市政府负责人安排在主席台前左侧就座,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安排在主席台前右侧就座。

        场内席次:前区为常委会委员席次,按姓名笔划排列。

        后区分三小区,均为列席人员席。前后区为市best365官网手机版_365bet怎么样_healthy 365 app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座席,中右区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席,中左区为各镇人大领导座席。

        会场后侧位置安排旁听人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就座。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听取议案的说明和报告

        主任会议拟订的常委会会议程序草案,在常委会开幕时由工作人员宣读,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主任会议决定的日程安排,由会议主持人在主持词中说明。

        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议案的说明和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通俗易懂。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应当另拟说明和报告提纲。

        第十条 报告和议案的审议

        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和议案的发言,由常委会会议工作人员负责如实记录,力求准确无误。

        常委会分组审议报告和议案时,提出议案的机关、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必须派出熟悉议案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的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议案的表决

        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有关议案,由工作人员宣读决定(或决议)草案,然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二条 人事任免的表决

        表决免职案或者接受辞职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逐个表决,其他人员的任职,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第三章   会议的其他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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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常委会会议举行的2日前,由常委会办公室再次落实主任会议成员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的情况,报秘书长。

        会议召开前5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并汇总请假情况报秘书长。

        会议召开前5日落实议案说明人和报告人(一般是提请议案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报秘书长。

        根据会议议程草案联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要求派人旁听审议相关议题的分组会议,回答委员询问,记录审议意见,并要求于会议召开前2日报送名单。

        会议召开前5日落实工作人员。从常委会机关相关工作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分组会议记录工作,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播音工作。

        第十四条 制作证件

        每届常委会组成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制作带有照片的会议出席证,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制作会议列席证,在本届任期内有效。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由常委会办公室为其他列席人员、工作人员、记者制作证件,在本次常委会会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 会议的新闻报道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拟订新闻报道计划,明确报道重点和报道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核批准后,向采访会议的新闻记者通报。报道常委会会议的新闻稿,由分管副秘书长审定,重要的新闻稿报请秘书长审定;涉及报道主任重要讲话的新闻稿,由分管副秘书长报请秘书长审定。

        第十六条 举办法制讲座

        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宣布闭幕后,即为与会人员及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组织法制讲座或者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专题的讲座。

        第十七条 接待和服务工作

        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负责驻会人员的食宿服务及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会场服务工作。

        第四章   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的公布和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十八条 分布决议、决定

        常委会通过关于代表的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以常委会公告公布。公告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常委会名义公布,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 编辑会刊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任免名单、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经常委会办公室编、审后刊登在《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

        第二十条 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会议列席人员在分组会议上对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汇总整理成有关审议意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常委会函件向有关机关反馈。

        第二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内,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会议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会议记录等,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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