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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7-10-09 12:40作者:编辑


        2012年7月12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鼓励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特制定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被国家、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以及同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采用的人大题材宣传稿件,包括消息、通讯、言论、图片、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均属奖励范围。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

        (三)坚持按级奖励的原则。

        (四)坚持深度报道重奖的原则。

        (五)坚持奖励原创作品的原则。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用稿,每篇奖500元,属头版头条的按4倍计算;国家级人大宣传刊物用稿,每篇奖400元;国家级人大网站用稿,每篇奖200元。

        (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用稿,每篇奖300元,属头版头条的按4倍计算;省级人大宣传刊物用稿,每篇奖200元;省级人大网站用稿的,每篇奖100元。

        (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用稿,每篇奖100元,属头版头条的按4倍计算。

        (四)在国家、省、市人大好新闻评选中的获奖稿件,按上述相应标准奖励,评为一等奖的按2倍奖励。

        (五)合作稿件按合作人数分摊奖励。

        (六)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不同媒体转载的,只按采用原创作品的媒体级别兑现奖励,不重复计发被其它媒体转载作品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同一稿件被多家采用的,只按其最高一家稿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集体署名的,奖金由执笔人领取。

        (三)用稿凭证审核:报刊类以样报样刊和稿酬通知单原件为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类以用稿通知单和稿酬通知单原件为准,网络类以网络打印件和稿酬通知单原件为准。

        (四)获奖凭证审核:以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为准。

        (五)奖金凭采用单位稿费通知单或其他凭证,填写《信息宣传奖励审批表》报分管常委会副秘书长审核,经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后,到常委会办公室财务室从宣传经费中列支领取。

        五、其他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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