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冲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冲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