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