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张思峰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