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垂善、陈贾、吴科良、羊炜伟、李纪、陈皇强、陈圣龙、吴德兴、陈海云、潘有源、符石寿辞去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海云的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